一、被法院查封的车能正常上路行驶吗
1、被法院查封的车也是能正常上路行驶的,只是不能进行买卖、抵押或者挪作它用。确实需要买卖、抵押的必须经法院同意,办理解除查封手续后方可,否则私自买卖的,就要追究法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五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机动车辆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对未上牌照机动车的查封扣押。
除了对车辆实物进行查封扣押外,还要责令车主将车辆钥匙、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一并交出,这样不仅便于在价格评估中准确定价,也便于在拍卖、变卖成交后对所扣车辆上牌过户。
2、对已上牌照机动车的查封扣押。在我们执行过程中扣押的机动车绝大部分都是已上牌照正常行驶的车辆,而在查封扣押时有许多环节应值得我们注意,稍有疏忽,会在车辆处理上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烦,因此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到车辆户籍所在地的车辆管理部门查清车辆的基本情况,作出准确的查封扣押手续。
(2)查封扣押裁定要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责令车主交出车辆钥匙、行驶证、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交强险凭证、车辆登记证,如是营运车辆,还要交出营运证。
(3)要将查封扣押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时送达车辆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以防车辆被恶意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