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每一个地区的都不同,这个是一般的标准。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按招生考试成绩给予加分照顾 (1)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和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2)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死亡和一至四级伤残人员的子女。 (3)归侨(华侨)子女考生; (4)台湾省籍考生; (5)少数民族考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