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对物抗辩。是指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这一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其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疵等。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如票据未到期、付款地不符等。2、对人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对抗特定债权人的抗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四条 票据系伪造、变造,被假冒者对以该伪造、变造的票据而提出的债权请求有抗辩权。票据当事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票据债务人可据此拒绝履行其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