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对市区境内行驶的各类摩托车采取区域性、时段性限制通行管理。禁行时间为每日6时-22时,禁行路段规定详见正文。
一、车辆类别
本规定摩托车指的是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含正、侧把手式、方向盘式)、轻便摩托车。
二、通行规定
自2007年3月21日起,对在我市市区境内行驶的各类摩托车采取区域性、时段性限制通行管理。
(一)禁行时间:每日6时-22时;
(二)禁行规定:
1、禁止本市市区三轮摩托车(军用车辆、警用车辆和执法单位车辆除外)每日6时至晚上22时在本市利民路以北、天门山路以南、弋江北路以西、长江以东的区域内道路上行驶(不含上述路段)。【参照市政府27号令】
2、禁止悬挂非本市市区号牌的摩托车在本市利民路以北、天门山路以南、弋江北路以西、长江以东的区域内道路上行驶(不含上述路段)。
3、悬挂非本市市区号牌的摩托车因临时过境或短期进入禁行区域的,实行临时通行管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外地摩托车过境通行证》,按照核定的时间、线路进入市区道路行驶,有效期拾天。
(三)行驶规定:
摩托车应当在慢速机动车道行驶,行驶不得超过道路上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没有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在城市道路上,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三轮摩托车最高时速为30公里;
2、二轮摩托车在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最高时速为40公里;在没有道路中心线的城市道路上,最高时速为30公里;
3、轻便摩托车的最高时速为30公里。
三、违法管理
对违反摩托车城区禁行区域和禁行时段管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依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芜湖市摩托车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本市市区三轮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时段规定,驶入禁止通行道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于100元罚款,同时记分;
(二)悬挂非本市市区号牌的摩托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规定,在市区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于100元罚款,同时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