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事件可不可以扭送
在司法实践中扭送是指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扭送,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是不适用扭送的,治安违法扭送的法律规定是没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治安案件处理原则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开”、“公正”、“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一)治安管理处罚依据公开。就是公安机关据以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范和依据,应当公之于众。
(二)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内容、结果公开:
第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身份要公开,即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调查和实施处罚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证件,以表明其执法人员的身份;
第二、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第三、处罚决定公开,即决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向被处罚人宣布、送达,同时抄告被侵害人。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一般情况下扭送只适用于刑事犯罪以及刑事相关的犯罪嫌疑人,对于治安类型的案件是不会运用扭送程序的,这是因为大多数治安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很少会出现逃跑的情况,当然如果遇到治安类型的处罚运用扭送的可以选择联系律师帮忙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