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外地医保在上海看病报销的流程如下:1、按当地医保规定,到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部门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相关票据到参保地的医保经机构报销手续。2、如果参保地与就医地实现医保联网结算,需到异地的人员按当地医保相关规定异就医手续后,即可到就医地刷医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不需本人垫付医疗费用后报销,这种方式目前在有的省内已实现,有的地方也实现跨省之间的联网结算。3、参保地与参保人要去的就医地建立了医保代报销协作关系,这样参保人只要按规定在参保地的医保经部门了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后,在就医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只直接委托就医地的医保经机构报销。报销需提供的材料:a、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b、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c、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d、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e、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f、身份证复印件1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