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处罚程序:
1、受理;
2、办案人员将举报、申诉、控告、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当事人交待、执法人的检查材料等搜集登记并进行必要的初步核查;
3、立案;
4、符合立案条件的,办案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案件来源材料,加盖单位印章,报主管局批准;
5、调查;
6、行政强制措施;
7、调查终结报告;
8、核审;
9、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连同案件材料一并报县局法制机构核审;
10、审批;
11、核审通过后,报主管领导批准,主管领导批准时应签署具体处罚意见;
12、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