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危险化学品的危害1.毒害性:很多危化品可以通过一类或多个方式进入体内和动物体内,其功在人体累积到一定时,便会搅乱或破坏身体的稳定的生理作用,发暂时性或持续性的病理特征,乃至危机生命。2.腐蚀性:强酸、强碱等成分能对人体细胞、金属等东西导致损坏,触碰人皮肤、双眼或肺脏、食管等时会引发表皮局部坏死而引起烧灼。内脏器官被烧灼后可引发炎症,会导致死亡。3.放射性:放射性危化品通过放出来的放射线可阻碍和伤害组织细胞主题活动功能并导致细胞坏死。
【法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