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执行逮捕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被逮捕的人送交审查起诉机关或者释放;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案件,可以在立案前最长不得超过三天,立案后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执行一次拘留。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告知被拘留人的权利义务及其违反法律后果等情况。同时,执行司法拘留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1. 程序合法性原则: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不得随意扩大拘留范围或延长拘留期限;2. 适用必要性原则:必须经过严格审查,确实需要采取拘留措施时,才能执行拘留;3. 人权保障原则:必须尊重被拘留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不得虐待、侮辱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案件,可以在立案前最长不得超过三天,立案后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内执行一次拘留。起诉前决定不起诉或者不予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