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母子女关系能否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当然可以解除,只是方式不同而已。
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解除?上面说到了继父母子女关系的3种形式,它们的如何解除是不同的。
1、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自然解除,想解除就解除。
上面提到了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实际上,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就是一种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之间仅存在伦理上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只要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或生父/母死亡,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就解除了,无需通过其他方式结束彼此关系。
2、形成抚养关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法院的调解协议或或判决解除。
目前,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关系如何解除。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那么继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能否因生父或生母死亡或离婚而消除呢?
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即存在着姻亲关系,也存在着抚养关系。这就是上面所说的,是一种因相互间存在着抚养事实而产生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
继子女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事实不能消失,他们之间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既不能因为双方不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自然解除”,也不能因为继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或与继父或继母离婚而“自然解除”,一方起诉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法院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
在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时,继父或继母有权要求继子女补偿在共同生活期间或在抚养期间所支出的抚育费。在继父或继母年老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时,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成人的继子女应负担继父母的生活费或补偿金。
3、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可协议解除或法院判决诉讼解除。
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即存在着姻亲关系,又存在着收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根据这两条规定,准许收养人一方要求与被收养人解除收养关系,要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被收养人已经成年;二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恶化,已无法共同生活。
由于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故和收养关系下的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一样,同为法律拟制血亲关系。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即可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成立,也可通过一定的法律事实和法律行为解除,故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也可以解除。民法典规定了解除收养关系的两个必备条件,这个解除条件也应当是解除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条件。但因民法典只是调整收养关系的法律规范,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不由其调整,故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的条件的情况下,可参照民法典的规定精神来处理这类纠纷。
综上所述,继父母子女关系能否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当然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如何解除?根据继父母子女关系三种不同类型的划分,总结起来就是:
1、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自然解除,想解除就解除。
2、形成抚养关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法院的调解协议或或判决解除。
3、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可协议解除或法院判决诉讼解除。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了解到,多数情况下继父母子女关系都是因为婚姻关系而建立的,这种情况下想解除就可以进行解除。但要是继父母子女关系实际建立了抚养关系或收养关系的话,则就必须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才能解除了。
一、夫妻离婚怎样知道继子女的继承权
再婚夫妻离婚后继子女的继承权是只要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就有继承权。继父母离婚不影响继父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对于受继父母长期抚养教育成年的继子女,其与继父或继母由于已经形成了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因此,不能因继父母的离婚而自然解除。所以继子女仍有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