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鉴定。在作出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后,参加鉴定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人应当签署鉴定意见,如有不同意见时应记录在案。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鉴定。精神病司法鉴定结论以《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形式作出;经鉴定人签字并加盖本中心公章后生效。精神病司法鉴定工作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将《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送达委托机关或鉴定申请单位。
精神损失费也叫作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是现代民法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
精神损害是民事主体因其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使其遭受精神痛苦的客观事实状态。也就是说,精神损害就是对民事主体精神活动的损害 。对受害人来说,精神损害有两种表现形式如下:
1.精神痛苦;
2.精神利益丧失或减损。
二、精神损失费赔偿的适用范围
精神损失费赔偿的适用范围有:
1.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
4.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精神损失费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民事纠纷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
提醒您,民事纠纷精神损失费赔偿并无具体的标准,一般会综合以下因素来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权的手段;
3.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经济状况;
5.当地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