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期间的债务处理如下: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无抚养义务的亲友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不用于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
其他应由个人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的债务。
分居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的,经营活动形成的债务视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属于个人债务的,由夫妻一方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