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加害人不法侵害了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造成受害人精神利益上的损害,依法应当承担以赔偿损失为主要责任形式的侵权损害赔偿形式。该制度的设立旨在保护公民、法人的人格权益。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