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一、民法典分居期间如何进行财产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分居期间财产分割有三种,具体如下:
1、分居并不表示夫妻的婚姻关系不存在了,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各自所得,如果没有法律规定或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3、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二、民法典怎么界定婚前财产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分割有以下三种情况:1、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要遵循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分割;2、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要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从部队带回的医药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归本人所有;3、已登记结婚,还没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都是夫妻共同财产。要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进行分割。各自出资购置、使用的财物,归各自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