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失业保险是有时间限制的,具体如下:
1、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向有关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一年;
3、如果缴费时间在5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领取保险金的最长期限是18个月;
4、再就业后,出现再次失业的情况,重新计算缴费时间。
一、领取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如下:
1、《失业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不是营业执照上的法人代表时,还应提供相关的股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如下:
1、缴纳了职工社保,其中包含了失业保险,失业前个人和单位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
2、非个人意愿离职的。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是因为一些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自己被迫失业,比如公司破产,公司倒闭,被公司辞退,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
3、需要办理失业登记,表明个人有求职意向。个人在非意愿离职的情况下办理了失业登记,这样就业局就可以掌握失业人员的一些基本情况,失业人员有求职要求,也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的待遇。
总之,办理失业保险是有时间限制的,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向有关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