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绑架罪被抓,说明公安机关认为你有绑架的嫌疑,如果实际上没有犯罪,应当为自己辩解,争取释放。如果确实犯罪,应当坦白供述,争取在实体法上和程序法上宽大处理。在讯问的时候,公安机关会询问是否认罪认罚,建议同意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因为认罪认罚是我国的新政策,认罪认罚的,会得到更加轻缓的处理。同时,有权委托辩护人提供法律帮助。
一、认罪认罚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二、律师会建议犯罪人认罪认罚吗
律师会建议犯罪人认罪认罚,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是衡平控、辩双方天然不平等的诉讼地位重要措施,是实现司法正义的有效手段,如果班律师仅仅充当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见证人,根本动摇不了控方天然的优势地位,也就谈不上体现司法正义的目的。为此,律师在对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进行见证之前,应当对案情有基本的了解,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申请阅卷,第一步就是要通过证据分析判断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对于可能不构成犯罪的嫌疑人,要积极行使有限辩护人角色,并建议检察官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指派辩护人;对于确实构成犯罪的嫌疑人,在见证的同时要做好参谋者的角色,不仅要告知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依据,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性质和法律后果,还要为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提供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检察院提出案件处理意见等法律帮助,保障刑事案件办理获得实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没有适用罪名和可能判处刑罚的限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适用,不能因罪轻、罪重或者罪名特殊等原因而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机会。但“可以”适用不是一律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是否从宽,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