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办理条件的参保人应先办理广州停保手续并已在广州出具参保凭证,之后在由新的参保机构出具转移接续联系函才算正式办结转出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正文!
(广州转出异地)
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办理此项业务之前,参保人应已办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的停保手续并已在广州市出具《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
(2)参保人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同意接收,并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参保人已在广州市正常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的,不可再办理此项业务;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广州市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医保待遇,依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0号)第六条要求,将退休待遇享受地选择为其他符合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条件的统筹区,可办理此项业务。
办理流程
办理转出业务时,需在市医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并至新医保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市医保经办机构接收新医保参保地经办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后,正式办结转出手续。
办理流程图
办理材料
1、医保关系转出申请
(1)申请人身份证或广州市医疗保险凭证(含社保卡和医保卡)
(2)《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预制申请表》(可现场填写)
代办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他人代办:
(1)委托人社会医疗保险凭证(社保卡或医保卡)或身份证
(2)受委托人身份证
(3)委托书
单位代办: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2)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
1点击下载表格;2查看样本
2、医保关系正式转出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新医保参保地经办机构提供)
办理地点、时间
广州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地址、咨询电话及服务时间
联系方式
020-12345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