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羁押诉讼程序的办理如下:
1、立案。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
2、侦查。侦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找到行为人,一是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3、审查起诉。检察院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
4、审判阶段。法院在收到并审查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后,除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案件,一般会公开开庭审理;
5、执行。判决生效后移送执行,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第九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