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地址:宝鸡市陈仓区陈仓大道付6号);宝鸡市交警支队陈仓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宝鸡市陈仓区南环路19号);宝鸡市交警支队金台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宝鸡市金台区东风路55号);宝鸡市交警支队渭滨大队车辆管理所(地址:宝鸡市渭滨区公园路4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