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之后,可以私了(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虽然自行和解是法律支持和提倡的,但一般情形下,建议在仲裁庭主持下达成调解书。调解书双方签收之后发生法律效力,可以避免私了之后不遵守协议漫长的法律救济程序。《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