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是导致矿业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造成矿产资源严重浪费和资产大量流失。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合理使用,我国最高法针对非法采矿罪制定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非法采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1、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2、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的范围采矿。3、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
滥用职权最新司法解释有哪些
关于滥用职权罪的司法解释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非法持有毒品罪司法解释
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司法解释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或者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非法持有毒品的;
(二)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玩忽职守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9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6人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造成伤亡达到前款第(一)项规定人数3倍以上的;
(二)造成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三)造成前款规定的损失后果,不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致使损失后果持续、扩大或者抢救工作延误的;
(四)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的;
(五)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
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第四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行为,放纵他人犯罪或者帮助他人逃避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渎职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司法解释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司法解释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规定,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 关于在我国非法狩猎罪司法解释是什么的法律问题。
三类保护动物的主要栖息繁殖地区,划分禁猎区,并按野生动物繁殖期,规定一定时间为禁猎期。
只要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进行狩猎的,即为非法狩猎。
情节严重主要指非法捕猎国家一类保护的珍贵稀有野生动物,不论数量多少,均属情节严重;
为首组织捕猎珍贵野生动物的;
违章狩猎,使野生动物资源遭受严重破坏的;
经常非法狩猎,屡教不改的;
非法狩猎,不听劝阻,抗拒林政部门管理,行凶殴打管理人员的等等。
对于一般违反狩猎法规,情节轻微的,不构成本罪。
(3)犯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
如果行为人在捕猎一般动物时,误伤误杀了国家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且行为又没有违反上列四项禁规的,属于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主要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最新非法狩猎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
(二)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三)在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在我国的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中,一般对当事人以非法狩猎罪提起诉讼,来定罪处罚的,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