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
1、委托人违反支付费用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预付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提前支付必要费用的,委托人应当偿还费用及其利息。委托人违反上述义务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委托人违反支付报酬义务的违约责任,委托合同有偿,受托人完成受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因不能归责于受托人的原因,委托合同终止或者委托事务无法完成的,委托人也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受托人的违约责任:受托人不履行委托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还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委托事务的处理结果是否会给受托人造成损失,不能作为受托人履行合同的依据,只有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受托人造成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