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民办学校的书面申请,以民办学校的名义向审批机关提出要求更换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正式报告,有主管部门的须报经主管部门同意。
2、原有办学许可证原件(含正、副本)。
3、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4、变更法人代表或校长的,须提供新任法人代表或校长的任职文件及其简历和对原法人代表或校长的免职文件 。
5、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