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双方分居多年,已经好多年联系不上对方,或者一方外出打工,长时间没有跟家里人联系,导致完全不清楚对方现在人在哪里的情况,而这种情况下想要起诉对方,甚至都不知道要去哪个法院起诉。
在法律上来讲,一般对于下落不明的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但如果是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先向法院申请失踪后,再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又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