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羁押期限是侦查、起诉、审判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的法定期限。拘留期限是指法定的拘留、逮捕期限。在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该在法律规定的羁押期限内终结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