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的目的在于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保险对象范围只限于职工,而并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社保所社保应当如何交纳呢?
一、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核定缴费基数以河北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一)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满15年时,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由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参保年限组成。不满15年的只能将个人账户本息累计额一次性支付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同时终止,不能按月领取。
缴费年限已满15年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仍将继续参保缴费,履行缴费义务。养老金待遇的确定与参保人的缴费年限的长短以及缴费基数的高低有很大的关系,所以应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延长自己的缴费年限。
不少人误认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到达15年以后,就可以不缴费了,这种看法是错误的。15年只是按月享受养老金的最低年限,并不意味着到达5年以后就可以不再缴纳,在这种情况下,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处于最低水平,对个人的损失是很大的。要改善退休以后的退休待遇,只有在工作期间尽量地多缴费。
社会保险在办理之后一般按照社会保险所交纳的年限在失业后,根据有关机关进行发放。社会保险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