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分为甲类通用许可和乙类通用许可。甲类通用许可允许出口经营者在许可有效期内向一个或多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一个或多个最终用户,出口一种或多种特定两用物项和技术。乙类通用许可允许出口经营者在许可有效期内向同一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固定最终用户多次出口同种类特定两用物项和技术。
【法律依据】:
《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 第四条 商务部是全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的主管部门。商务部委托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地区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的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