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行为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就解除了;一方当事人还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合同,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合同就解除了。因此当事人不可以通过行为来解除合同,只能通过法定的方式来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能不能解除合同
不可抗力能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要求解除合同的,同时应当免除其责任。
不安抗辩权能不能解除合同
不安抗辩权能解除合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逃避债务的、丧失商业信誉的、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解除合同。
缔约过失能不能解除合同
缔约过失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因为缔约过失存在于合同未订立的情形下。根据《民法典》规定,缔约过失责任是法定责任,主要是指行为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需要承担的相关责任。
对方违约能不能解除合同
如果对方明确违反了合同中的约定,当事人是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的。只要是依照法律规定成立的合同,不能够擅自将合同解除或是变更。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出现了法律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的话,那么一方当事人是可以按照规定解除合同的。
缔约过失能不能解除合同
缔约过失不能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缔约过失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因此只是缔约过失的,不可以解除合同,毕竟缔约过失针对的是合同未订立的时候,想要解除合同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并且已经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