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证书长期有效,无需年审。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等级:
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
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一、建筑业税目规定的征税范围:
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劳务。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窑炉及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修缮: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延长其使用期限的施工作业。
安装: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及其他各种设备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和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在内。
二、建筑工程哪些属于一类工程
建筑工程属于一类工程的有:
1、十二层(按能计算建筑面积的)以上的或檐口高度三十六米以上的多层建筑。
2、跨度在二十四米以上或檐口高度在十八米以上的单层建筑。
3、设有双层吊车或吊车起重能力在五十吨以上工业厂房。
4、十层以上的钢及钢筋砼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及筒体结构工程。
5、高度在五十五米以上,或直径在二十米以上(其他形状单体周长在八十米以上),或池(罐)单体容积在一千五百立方米以上的构筑物。
6、球形、椭圆形、双曲线形、圆锥形等复杂形状的钢或钢筋砼结构的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