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残疾人驾驶证申请条件是什么
1、规定右下肢或双下肢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应当经由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对其残疾程度、坐立能力、操作能力等进行专门评估,评估合格的才可以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保证残疾驾驶人身体状况符合驾驶条件,保障驾驶安全。
2、规定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每三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既考虑残疾人行动不便的特点,又保证交管部门及时掌握残疾驾驶人的身体状况。
二、残疾人领证后的要求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每三年以及驾驶证期满换证时,应当进行一次身体条件检查;一定要使用规定车型;在车身前部和后部设置专用标志;由专门机构或专业技术人员安装和拆卸辅助装置;听力障碍的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当佩戴助听设备。
申请驾驶汽车的残疾人取得机动车c5驾驶证后,购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要按照《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GB/T21055-2007)国家标准,须由有资质的专门机构加装操纵辅助装置,并出具《加装辅助装置合格证明》,经公安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领取牌证,加贴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后方可上路驾驶。残疾人驾驶机动车时,应在车身前部和后部分别设置专用标志。
三、残疾人考取驾照流程:
1、首先,右下肢、双下肢残疾人应当到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进行身体检查,并领取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身体检查合格后,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车辆管理所受理申请后,申请人可以到专门的驾驶培训学校或培训机构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并进行驾驶能训练。
4、培训结束后,申请人按照预约考试的时间,分别参加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考试。三个科目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在两日内核发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四十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报考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十日后预约考试;
(二)报考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二十日后预约考试。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