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条 例等法律法规,上海市规定了单位职工和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上海市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的缴纳基数由政府规定,上限为34188元/月,下限为6520元/月。生育保险费用由单位全额负担。二、城乡居民缴费标准:上海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500元起,以一定数额递增;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则由地方政府和社保基金会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不少于当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同时,2021年7月1日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调整为31014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将分两年过渡到位,自2021年7月1日起调整为5975元/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应当根据全民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等制度实施情况、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承受能力及其他相关因素综合确定,并由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