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违法建筑如何处理
1、农村违法建筑,政府部门也则会做相应的行政处罚,如拆除、限期改造等。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农用地或者农村建设用地上进行建设,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
2、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四条,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重建、扩建。
二、实施强制拆除房屋过程应应注意什么
1、组织强制拆迁的力量
如果强制拆迁户数较多、难度较大,需要组织相应的力量协助执行。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是组织当地的公安警察和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多方面人员,配合做好工作。
2、强制拆迁涉及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是重大而严肃的执法活动,实施时应着重把握好下列法律环节:
(1)先行告诫说服。在强制拆除之前,仍应由拆迁人、拆迁主管部门、基层组织和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对被拆迁户进行说服,讲清道理,说明利害关系,尽可能促使被拆迁人户权衡得失,转变思想,主动让房拆除。对确实无法说通的,再实施强制拆除。
(2)全面保全证据。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的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除房屋前,应请公证人员到场,对被拆迁户的房屋、家具等财产状况予以录像、照相、做好记录、登记在册,并且由有关人员签名确认,以防产生争议时备查。
(3)妥善保管财物。拆房时,须通知被拆迁户家庭成员及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所在的单位负责人到场,将被拆迁户的财产逐一清点登记,并由上述人员和强制拆迁工作人员签名后,交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不肯接收的,可集中统一保管或提存,不能损坏,更不能丢失。
(4)保障人身安全。注意被拆迁户的思想动态,随时劝解。对确有阻碍强制拆房、行为过激、情节严重的被拆迁户或其他人员,可依法由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各方人身安全。
(5)事后跟踪。实施强制拆迁后,房屋虽拆除了,但并不等于矛盾解决了,还往往会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有争议的情况下,又形成拆迁人与拆迁主管部门、当地人民政府之间的争议,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继续跟踪做好矛盾化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