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时对于房产的增值的计算,如果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的购房款,房屋的产权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
法律依据:_x000D_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_x000D_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