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昆明护照办理程序的内容
许可事项名称
办理普通护照
受理机构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1、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原受理大厅)地址:金星小区金星路苑南巷12-1号咨询电话:5717001
2、五华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五一路铁局巷原武成派出所内咨询电话:8015377
3、盘龙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白云路327号盘龙区行政审批中心咨询电话:3146283
4、官渡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春城路官渡公安分局一楼大厅咨询电话:7190304
5、西山公安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西山区兴苑路晴朗云安小区23号咨询电话:8236368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5717001、5717057
服务内容概述
按照个人需要申请办理普通护照
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事项申办条件
常住户口属于昆明市辖区范围的公民、所属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在我我市的现役军人,以及定居国外、暂住我市的中国公民,可根据需要向我市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
申报材料
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有:
除另有规定外,请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回答有关询问。您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有:
1、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碳素笔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普通护照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1张,附照片片数据条形码1份,无数据条形码的另提交照片1张供扫描用;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集体户口提交交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现役军人,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并提交复印印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交验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3、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及复印件;4、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提交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同意出境的证明;
办事处理流程
咨询领表→填表→审表取号→递交申请→缴纳费用→审审核审批→制证→领证
服务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完成受理、审批,上报省厅。
收费标准
20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