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担保债权人是和有担保债权人相对而言的。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具体内容有哪些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下列内容: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债权人的担保责任有哪些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担保的类别有哪些,担保债权的法律规定
担保的类型有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反担保。
担保要注意下列问题:
1.要调查清楚被担保人的财产状况、偿还能力以及信誉。
2.可以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监督被保证人按时履行到期债务。
3.在承保时,应尽量选择一般保证。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及债权人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及债权人的情形:
1、诉权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和判决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2、基于追偿权,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3、在实务中应当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
债权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形式: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