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院结算时,首先经过护士站办理相关手续,查看是否有出院带药并确认出院结算。
时间及相关事宜。
2.自费人员携带住院押金收据,直接到住院处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3.如果是离休医保人员结算,应该先由护士站传送,再经医保办审核后方可办理出院结算。出院时需携带住院押金收据、医保卡(如有急诊费用需、并带齐)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4.新农合医保病人出院时携带住院甲金收据、合作医疗证(卡)、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份(如办理转的需带转诊证明)到出院窗口办理结算手续。
二、其中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如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