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服刑人员不可以使用手机。在监狱中非法使用手机可能导致发生暴力和混乱,甚至情节严重的,可能有组织犯罪团伙肆无忌惮地开展犯罪活动。根据相关规定,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一、满足哪些情形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一般罪犯,都是在监狱内服刑的。但是也有例外的情况,如果罪犯有特殊情况,不易在监狱内执行,可以采取监外执行的方法执行刑罚。服刑人员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有以下几种: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两项规定的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二、收监由哪个部门执行收监由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具体的收监执行机关要根据人民法院判决书上确定的刑期来确定。我国监狱规定了监狱执行收监的条件,即当事人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只有判处此类刑期才能在监狱执行。一、收监条件包括:1、必须是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2、不具有应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况;3、必须具有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罪犯结案登记表等法律文书。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二、监狱收押罪犯的程序是:1、审查送押罪犯的法律文书。即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的 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 判决书、 执行通知书、 结案登记表是否齐备,记载是否有误;2、对送押罪犯进行身体检查。即检查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女犯是否正怀孕或哺乳自己的婴儿等;3、人身和物品检查。如发现违禁品或赃物,应当予以没收,送请人民法院处理,如果发现可供侦查、审判的材料,应及时送交主管的侦查、 审判机关;4、收监的罪犯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5、向罪犯家属发出通知书。罪犯入监后,监狱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须在收监后5日内发出通知书。对无家属的罪犯,监狱可通知其所在单位、基层组织或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综上所述,收监,指关进监狱。羁押罪犯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罪犯的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监狱按照法定程序将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收押入监的活动。收监意味着刑罚执行的开始,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三、看守所不宜羁押疾病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规定: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收押:(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二)患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第十一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十八条罪犯收监,应当严格检查其人身和所携带的物品。非生活必需品,由监狱代为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退回其家属,违禁品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