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存续期间双方工资、劳务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
一、夫妻离婚的财产要按什么标准处理
男女双方离婚财产的分配首先需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离婚时不需要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离婚怎么办
婚后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在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如果婚后房子写两个人的名字,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办理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的,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处理: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有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收益;
3、知识产权收益;
4、继承或者捐赠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离婚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可以判决如何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