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准备材料,在产后三个月内拿着相关材料(身份证、准生证、出生证明、医学诊断证明等)前往当地生育保险办理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2、在窗口工作人员帮助下进行待遇申报。
3、经过有关部门审核,符合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的,会通过社保或者其他方式将报销费用转入参保人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