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不同行业的特点设定不同的标准:
1、就业人数。不同行业的就业人数标准不完全一样,有的是20人,有的是10人,有的是30人多一点。
2、营业收入。这是很重要的标准,营业收入有100万、200万、300万、500万、1000万,行业不一样,标准是不一样的。
主要是按照这样一些标准划分的。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一、2024企业划型标准如下:
1、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2、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3、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4、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5、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6、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7、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8、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9、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0、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1、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2、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3、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14、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二、中小型企业的查询方式如下:
1、打开手机上的支付宝;
2、点击市民中心进入;
3、点击国务院服务进入;
4、然后点击市场监管,小微企业名录查询;
5、在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界面输入区域和企业信息并点击查询即可。
二、中小企业的特点如下:
1、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人力、财力和物力资源相对有限,既无法通过产品多样化分散风险,也无法在某一特定产品的大规模生产方面与大企业竞争;
2、经营范围宽,行业齐全,要点多,大量投资的设备和技术优势可以通过批量生产和单件产品来充分实现,但大批量生产的单件品种只能在某些主要方面满足社会生产和人们日常生活的需要;
3、中小企业是科学、技术和创新增长最快的力量,产品的小型化和分散化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总之,企业划型标准是根据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四种类型,企业划分由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根据统计年报每年确定一次,定报统计原则上不进行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条 国务院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全国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对中小企业促进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相应的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促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