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不受理可以申请刑事复议。行政复议指的是对行政管理行为不服而采取的救济措施。如果派出所有这个事情的行政管理权,可以向上级复议,如果没有这件事情的行政管理权,则其上级,也就是公安分局有行政管理权,可以向公安分局的上级市公安局或者区县一级的政府申请复议。如果不是属于这种行政管理纠纷,是无法通过复议解决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