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社区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具体职数由区(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社区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少数民族的代表。社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以下简称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9人组成,应在选举日45日前成立。社区选举委员会成立后,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发布公告。公告样式请参考附件一。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一般由社区党组织提出建议名单,召集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讨论产生。社区选举委员会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具有代表性、广泛性,应有驻社区单位的代表,并报街道(乡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提倡按照法定程序,将社区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工作,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违反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怎么处理
国家没有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现在村民委员会选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省市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或实施细则来进行的。
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出现违法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各地制定的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根据违法事实由上级民政部门确认本次选举无效或部分无效,进行重新选举。
对查实的相关责任人,由公安机关按照违法事实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贷款伪造居民委员会印章罪
为贷款伪造居民委员会印章,行为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怎么处理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参加选举和被选举,其他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都有权。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 、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如何规定的
《村民委员会议事规则(或条例)》方案 第十条 由村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代表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创办的公益事业相关事宜。 第十一条 由村民委员会向与会的村民代表和村民详细公布拟办公益事业的项目,说明要讨论的内容。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充分听取村民代表和村民的意见,并指定人员作详细记录。对村民代表和村民提出的问题要作耐心、细致的解释。 第十三条 讨论结束后进行表决,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参加人员超过三分之二同意为通过。 第十四条 参加人员应超过全体村民的三分之二为合法;同意的人数为超过到全村民代表和村民的二分之一为有效。 第十五条 召开村民大会,同一户为两口人以上,可以派一人参加,代表家庭组成的成年人。 第十六条 村民应该是长期居住在本村,有长住户口的满十八岁以上公民。 第十七条 长期外出从商从劳的村民本人不承担支付筹资费用。未离开村的家属如数缴纳。
《成都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