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另一方一般还有继承权的。但仅限于离婚诉讼进行过程,即中夫妻之间的关系尚未解除,仍具有法定的夫妻关系的情形,如果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则当事人就没有继承权了。
离婚诉讼属于人身关系的案件,整个案件都需要夫妻双方参与,如果一方死亡,那诉讼也就没有必要进行了。
第一,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在婚姻关系中,个人的财产如何来区分呢?
如果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有书面约定,则直接继承其个人名下的财产。如果夫妻之间的财产没有明确约定的,在分配财产时需要将夫妻共同财产先做出分割,再将属于已死亡配偶的个人财产部分适用继承的规定分割。
第二,如果死亡一方在生前设立有遗嘱,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继承或数人继承,比如立遗嘱在死后其遗产只由儿子继承,那么配偶是无权继承其遗产的。
总的来说,离婚期间一方死亡的情况下,另一方一般还有继承权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