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书可以直接执行。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具有法律效力。强制执行是执行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人民调解的调解形式有哪些
1、单独调解: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纠纷发生地的调委会单独进行的调解;
2、共同调解: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调解组织,对于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协调配合,一起进行的调解。共同调解实施起来较单独调解要复杂,因此,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与其他地区或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调解纠纷时应注意:
(1)在受理后,必须分清主次,以一个调解组织为主,其他调解组织协助。一般情况下,以先行受理民间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其他各方为协助调解方。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调解委员会同时受理时,应本着有利于纠纷调解的原则确定由其中哪个调委会管辖,并以有管辖权的调委会为主调解,其他有关各方协助调解;
(2)在实施调解前,要详细研究制定调解计划,明确分工。在进行调解时,参与调解的调解组织要相互配合,加强信息交流,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3)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当事人要一视同仁,防止小团体主义、宗派主义对调解工作的干扰;
(4)调解协议达成后,各调解组织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督促本辖区内当事人认真履行调解协议;
(5)以为主方的调解委员会进行纠纷统计,并做好纠纷档案管理工作。直接调解:调解人员将纠纷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主持调解他们之间的纠纷。直接调解可以单独调解,也可共同调解。
3、间接调解:调解人员动员借助纠纷当事人以外的第三者的力量进行调解;
4、公开调解:在调解纠纷时,向当地群众公布调解时间、调解场所,邀请当事人亲属或朋友参加,允许群众旁听的调解方式。这种调解形式主要适用于那些涉及广、影响大、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有严重过错,并对群众有教育示范作用的纠纷,以起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采取公开调解的方式要注意:
(1)纠纷选择要有典型意义,要使群众通过参与调解达到受到法律、政策及社会公德教育的效果;
(2)所选择的纠纷不得涉及当事人的隐私;
(3)要注意方法,应以说服教育为主,促成当事人之间和解。公开调解是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的重要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