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需要。
做无票收入,需要交税,在凭证摘要里注明一下“本月无票收入”,分录与开票收入分录做法一样。如果有无票产品销售收入,比照正常销售分录:借: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若有材料或废料收入,借:现金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至于申报,进入系统--点击“发票采集”--“无票视同销售或纳税检查调整”--点击“增加”--选择“无票销售收入”--录入金额或税额(对于贷方不是“主营业务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