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据吉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消息,为进一步加强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保障,根据全国和吉林省有关政策规定,吉林省人社厅近日公布了2023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和调整方案。2023年度吉林省养老金上调采取总体上调和分档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其中总体上调幅度在4%左右,具体幅度因城乡和单位性质不同而不同。此外,还将根据退休人员的缴费时间、退休年龄、月养老金水平等因素进行分档调整,具体比例及调整细则将在上调前发布。值得一提的是,针对高龄、长缴且工资低于省平均水平的退休人员,吉林省将采取更大幅度的上调比例,以更好地满足这部分人群对基本养老金的需求。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以下统称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