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期限分“6个月以下”和“7个月到3年”两种,而其有效期一直可以延续。
(一)申请暂住登记
1、提交证明材料
2、派出所审核
3、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开具《暂住登记凭证》
(二)申领居住证
1、提交《居住证申请登记表》及证明材料
2、派出所审核
3、证明材料齐全且不需要调查核实的,当场发放居住证;需要调查核实的15个工作日内受发放居住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