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点)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上述办理材料;2.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且证明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3.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受理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