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被品牌方投诉侵权怎么办
先了解该商标注册时申请的商品项目,是否与您使用的商品项目一致。再了解对方是否真实的在使用该商标,如未使用,对方先前又是否存在多次投诉他人侵权并且获得一定利益。
商标侵权,有两种可能:
1、您确实存在侵权行为
2、对方商标简单、有效,对方恶意注册,为了获取利益了解商标商品项目,是否在使用的意义:
3、如果其注册商品项目与您商品不符,是不存在侵权行为的。
4、如果对方三年以上未使用,您可以向有关网站先申诉,以对方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由,同时以此理由向商标局提出”撤三申请“,撤销掉对方商标。
5、如果对方曾多次投诉他人侵权,且索取赔偿,获得利益,对商标的使用不具实质性,可以以恶意注册为由提出申诉,同时向商标局对此商标做无效宣告。经了解,如果对方并非有这些情况,是正当维权行为,您也确实存在侵权,应当听取投诉方要求,该下架下架。
《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诉讼的主体、诉权和责任问题探讨
中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但是事实上,商标法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都是由主体行使的;行使不同的权利形成不同的权利主体;所规定的侵权行为都是由主体实施的,实施不同行为的主体形成不同的侵权主体。因此;从主体的角度来把握商标侵权,似乎更有利于理解主体、诉权和责任的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