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工程建设的时候,为了更好的保证工程的质量,也为了保证工程顺利的完成,建设方是会要求施工方缴纳一定的工程保证金,工程保证金是可以依法退回的,那么,工程保证金退不回来怎么办?下面就跟着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一、工程保证金退不回来怎么办
符合条件的工程保证金是可以退回来的,如果拒不退还的,是可以依法进行起诉的。
(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左右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保证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在法律对于保证金缺乏明确规范的背景下,探讨保证金的类型,对于备用金类型的保证金、预付款类型的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定金类型的保证金、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无双倍返还效力的保证金分别界定,确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
三、工程质量保证金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观点一认为,工程价款一般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履约过程中因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获得发包人确认的签证款,工程完成后的结算款,期满应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等担保性质的工程价款。
由于期满应返还的履约保证金是工程价款的一部分,因此,应属于优先受偿权的效力范围。
观点二认为,由于工程质量保证金本应由承包人于工程款之外以自有资金另行支付,在其与发包人约定以工程价款的一部分抵作质量保证金之后,虽然表面上看,该笔钱款是工程价款的一部分,但实际上是以该部分工程款由发包人预先支付并转为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该种性质的转变,已经使得该笔款项不再是工程价款,而是作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用以担保工程施工质量的保证金了。
在这种情况下,当然就不能再行作为承包人的工程款纳入优先受偿的效力范围。